一、指导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紧密相连,各二级学院需认真学习的文件有: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3.《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5.《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评审办法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具备相同的前提条件是:
1.申请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生;
2.被学校2019年秋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还需考察申请人的条件有:
1.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记录(军运会志愿者因训练无法参加考试或补考等情况除外),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40%,军运会志愿者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比例可放宽10%—20%。
2.学生综合素质高。学生在校期间要品学兼优,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
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按照学院本专业学生困难程度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资助,建档立卡等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同等条件下,参照学生志愿服务次数及志愿服务时长,择优推荐。
3.原则上,实行对等资助。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应为经确认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二档助学金为经确认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需坚持的原则:
1.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档立卡等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给予最高档次或标准资助的要求。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的规定。
2.“三不得”原则。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不得出现为了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资金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按财科教〔2019〕19号文要求,在12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2.从2019年秋季起,国家助学金提标后生均1650元。按省资助中心要求,本次助学金评定按老标准执行,即人均1500元,评定完成后,先发放一部分,待国家追加资金到位后,再补发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