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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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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2025-06-06 10: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大学生大艺团(以下简称大艺团),隶属于校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组成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大艺团宗旨:全心全意致力于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服务,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文艺表演的形式,生动展现大学校园生活的多姿多彩,积极策划并实施富有思想深度、文化底蕴、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文艺活动。致力于加强学生的思想引领,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素养和审美能力,全面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大艺团指导思想及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讲话精神,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大艺团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追求艺术创作的思想性和感染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把优质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师生群体。

(二)积极落实大艺团年度教学计划和实践任务,开展日常训练和艺术创作。按上级要求排演文艺作品,完成上级演出任务。

(三)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文艺专场汇演等,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四)积极组织参与策划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和重大竞赛(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戏剧节、舞蹈节等),认真贯彻宣传落实学校赋予的使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艺团组织机构设有艺术团团长、素质导师团队、各类艺术分团和两个职能部门。分团为声乐分团、舞蹈分团、合唱分团、朗诵分团、主持分团和话剧分团。职能部门分为办公室和传媒中心。

第五条 大艺团各部门职务设置:艺术团团长1名,由校团委专任指导教师担任;声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朗诵团、主持团、话剧团分别一正两副;办公室和传媒中心由校学生会文体部、宣传部学生干部兼任。

第六条 大艺团聘请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相关专业背景教师担任各分团指导教师,大艺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由校团委负责面向校内进行招募。

第七条 大艺团分团学生干部成员,由校团委按照相关程序选拔优秀学生骨干产生。分团团长负责协助大艺团分团指导教师做好分团的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业务建设等工作。副团长根据分工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成员选拔

第八条 成员条件

(一)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大艺团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集体观念强,能吃苦耐劳;

(四)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良好;

(五)无违反校规校纪、法律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 成员录用

(一)成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成员录用工作由各分团素质教师指导进行;

(三)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四)结合日常训练、演出及平时表现,不定期地进行成员调整。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 成员注册

为加强大艺团建设的规范性管理,新入团的成员试用期为一学期,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团员。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各分团进行人员筛选及注册,填写《大艺团成员注册表》,注册后的成员为大艺团正式成员,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退团,其不再享有相应的权益及待遇。

第十一条 团队管理

为建立良好的团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团队管理,强调组织性、纪律性,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大艺团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促进全面规范管理,维护大艺团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大艺团考勤考核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团籍注销

(一)大艺团成员主动退团的,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三周前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大艺团退团申请表》并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生效,该生不再享有大艺团相应权益。

(二)大艺团成员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团员资格,按照退团处理:

1.每学期3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2.有严重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违反本章程中关于取消团员资格的相关规定;

4.违反规定不听从组织教诲,累教不改的;

5.工作中出现无故旷课严重和演出罢演事故的;

6.口头想退团,缺勤严重,又不提交《大艺团退团申请表》的;

7.高年级团员,因学业繁重或健康问题导致无法长期参与训练,却仍然占据团员名额的情况。

第五章 团员的权利、义务与待遇

第十四条 团员权利

(一)试用期团员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二)试用期团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各分团的权利;

(三)对大艺团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干部选拔上,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权利以及放弃选举权的权利。

第十五条 团员义务

(一)有遵守大艺团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义务;

(二)有保管和爱护大艺团财产的义务;

(三)有按时参加大艺团训练、勤务及学校重大演出任务的义务;

(四)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的义务;

(五)有积极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维护大艺团形象的义务。

第十六条 团员待遇

(一)完成本学年日常训练及演出任务者,可直接申报毕业所需实践学分(具体认定权限归属各分团,于每学年初统一实施)。

(二)经指导教师综合评定完成年度训练任务者,可免修《大学美育》课程。

(三)参与校级以上演出活动或专业赛事获奖者,由学校颁发校级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四)在分团担任核心管理职务(含团长、队长等)且履职成效显著者,可优先获得推优资格。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大艺团各分团指导教师,由本校相关专业背景或艺术特长的专兼职教师担任。在学校重大活动、日常训练以及省部级以上比赛时,可根据需求可聘请校外专家对我校大艺团进行临时性指导。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负责大艺团新成员选拔、专业考核、制定训练计划、组织训练,编创节目参加校内外演出及参加各类比赛等工作。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学年,考核优秀可聘常驻指导(原则上不可兼任多团队以确保指导质量)。完成每学期18周基础训练任务后,经艺术团审核可核减课时(每学期不超过40课时)。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由校大艺团团长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并颁发聘任书,不合格者将解除其大艺团指导教师资格,不再继续聘任。

第二十一条 规范执行每学期团队日常训练及演出任务,经艺术团评估达标的指导教师直接授予“年度优秀素质导师”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团委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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