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规范校内建筑物的名称,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校内部分建筑物进行更名,具体方案如下:
原教师楼更名为“明德楼”;
原行政楼更名为“明志楼”。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以及全校师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使用新命名的楼宇名称。
特此通知。
▲行政楼更名为“明志楼
▲教师楼更名为“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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