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组建男子足球队一支,参赛队员人数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超过12人;
2.各学院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球队教练,指定一名学生干部担任领队、指定一名学生担任宣传员;
3.各学院参赛球员需统一服装(比赛球员队服、2套守门员服装、护腿板、长款球袜)参赛。
二、赛制安排
本次2026年“水韵杯”足球赛共12支队伍参赛,分A、B两组各6队;先进行小组单循环,按积分排定名次,每组前4名晋级八强;晋级队伍采用交叉淘汰赛,单场决胜,依次决出四强、季军、冠亚军。全程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赛程公开、抽签分组、公平竞技(教职队与学生队一同进行排名)。
三、竞赛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4.比赛时长: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伤停补时时间由裁判按比赛实际情况来确定补时时长,死球停表,每队每半场可申请1次1分钟暂停。
5.第二阶段比赛,如果在40分钟比赛中出现平局进行加时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直接以罚点球(5轮)决定胜负。
四、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1.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 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 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
3.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橡胶平底的帆布或软皮面足球鞋;
4.每个阶段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 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3)每个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组委会的追加处罚除外)。
5.比赛中参赛队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自然停止比赛工作一场,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除外。
6. 运动员、教练员或运动队任何人员一经被裁判员罚令出场,不 允许其在替补席、主席台、其他看台或继续滞留在体育场内,只能问 到休息室。被处罚停赛或停止比赛工作者只能在看台就坐,不允许其坐在替补席或场内滞留。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由运动队负责。
7.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 光头,须出示医院证明方可上场)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8.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与11人制竞赛规则的规定一致;守门员将球发出后,该球未经对方队员触及、本人在本方半场内再次触及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禁区外的故意手球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
(二)比赛弃权与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均属比赛弃权
(1)双方队伍任意一方教师教练员未到场,比赛顺推五分钟,若五分钟后仍未到场(教练员需全程在场如若中途离开即认定弃权处理)。
(2)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主办单位的批准,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3)未报名或冒名、或正处于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4)拒绝按主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5)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2.弃权的处理
(1)一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以3:0获胜,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2)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双方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3)出现弃权的情况,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依据事实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比赛纪律
1.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判决。
2.比赛中不得有非正规动作出现。
3.比赛中不得有过激言语和行为。
奖项设置
团体奖:冠亚、季军球队各一支
个人奖: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守门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