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筹备
1、队伍组建:各学院需组建一支5 - 12人的男子足球队,并指定一名教师担任教练、一名学生干部担任领队、一名学生担任宣传员。
2、装备要求:各学院参赛球员需统一比赛队服(2套守门员服装、护腿板及长款球袜)参赛。
二、计分与排名
1、常规积分:胜3分、平1分、负0分,积分多者名次靠前。
2、积分相同处理:依次比较积分相等队伍相互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数;若仍相同,再比较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数,以及红黄牌数量。
3、第二阶段平局处理:40分钟比赛平局后,不进行加时赛,直接罚点球决定胜负。
三、比赛规则
1、执行规则: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2、比赛时间:全场4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每半场可申请1分钟暂停(队员不可离场),上下半场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参赛人数:每队上场不多于5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少于3人比赛不能开始,场上少于3人比赛终止(包括守门员)。替补队员不得超过3人,比赛时可随意替换场上人员且换人不限次数(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先出后进比赛场地)。比赛结果由组委会裁定。
4、装备规范:运动员需穿橡胶平底帆布或软皮面足球鞋。
5、红黄牌处罚:黄牌累计两次停赛一场,红牌第一次停赛一场,后续按出示次数加倍停赛,阶段结束后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
6、人员罚令出场: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被罚令出场,停止比赛工作一场,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除外;运动员、教练员或运动队任何人员一经罚令出场不得滞留场内,只能到休息室。被处罚停赛或停止比赛工作者只能在看台就坐,不允许其坐在替补席或场内滞留。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事故由运动队负责。
7、形象规范:参赛运动员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需出示医院证明后才能上场),不得佩戴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8、犯规判罚:直接任意球判罚与11人制规则一致,守门员在特定情况下会被判间接任意球。
四、弃权认定与处理
1、弃权认定
(1)教师教练员未按时到场,顺推5分钟仍未到或中途离场。
(2)无不可抗力且未经批准,未按时参赛或未完成赛程。
(3)运动员存在未报名、冒名、停赛期或诉讼未决参赛情况。
(4)拒绝参加补赛、改期比赛或恢复中断比赛。
2、处理办法
(1)一方弃权,则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2)双方弃权,双方本场无成绩,计零分。
(3)出现弃权,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依据事实做出进一步处理。